解读中央纪委全会公报:因时因势,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题:解读中央纪委全会公报:因时因势,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
作者 张素 郭超凯 谢雁冰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研究部署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全会通过的公报,多位党建、廉政学者认为,相关工作部署因时因势,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列出八个方面部署,总体来看有两个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二十大报告的多项战略部署进行细化;二是结合形势,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划出重点、指明方向。”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新社记者说。
中共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此次公报强调“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林建华认为,这体现出“我们党成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
2023年是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会在部署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时将“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并要求“围绕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由政治监督统领其他监督,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同时,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站位履行监督职责,着力纠正政治偏差,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庄德水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面对新的使命任务,中共必须继续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此必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学者还注意到,相比以往,此次公报中着重强调巡视。这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也是政治监督。
从十九届中央巡视高质量完成全覆盖任务,到构建与党的领导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近年来的巡视工作稳中求进。围绕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的要求,全会明确“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扎实做好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等举措。
庄德水表示,这些举措意在进一步显现巡视优势,推动政治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贯通,从而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提供支撑。
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还反映在公报释出的正风肃纪反腐新动向。
中央八项规定已出台十年。全会提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明确要“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要“紧盯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作风建设关乎事业成败,当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情况仍然存在。全会作出的部署“严”字当头、对症下药,有助于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任务。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全会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求严查重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重点对象。公报中,“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表述受到关注。
“全会强调要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反映出党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思考和系统部署。”宋伟说,未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腐败问题整治查处,将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治理成效。
庄德水分析说,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还将更加有力遏制腐败增量,更加有效清除腐败存量,全面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更要求我们因应时势、总结规律,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织密纪法之网,夯实反腐倡廉基础。”竹立家说,这是全会提出“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举措的应有之义。
此外,全会着眼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在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锻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等方面作出部署,包括“一体深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等内容。
受访学者表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多路并进、推向纵深,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更为紧迫且必要。全会对此提出更高要求,意在让这些身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线的纪检监察人员切实担起重任,开好局起好步。(完)
一折保时捷,误会如何解?******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近日,某地一家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2月2日《法治日报》)
平均售价100多万的豪华车,一折出售,优惠力度之大,也难怪让人心动。然而,除了心动外,可能更多的是疑惑。相信那些下单了的客户也会抱有疑问,“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这可能吗?”当然,或许有更多人的心里会出现另一个声音,“万一这是真的呢?”于是乎,争执就由此产生了。
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出现“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纠纷不断。人们争论的焦点,往往在于其“重大误解”的认定上。
何为“重大误解”?按字面意思,可以简单理解为双方信息存在误差,而且其中一方会因为误差造成出现重大损失。实际上,按照我国民法典对重大误解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确实是商家无心之失或技术故障,导致出现极不公平的“乌龙”订单,商家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重大误解”的解释,一般是由商家“自证”,而消费者却难以考证,这就让消费者在天然上处于信息弱势一方。当误解情形不明显,或存在商家刻意引流的情况下,重大误解制度更有可能成为某些商家暗箱操作的“遮羞布”,这就与其设立的初衷事与愿违了。
其实,按照公平与诚信的交易原则,若出现重大差错而导致重大误解,就如本次的“一折保时捷”,商家为避免重大损失而行使撤销权,这无可厚非。但误会不会自动解除,需要商家拿出真诚实意,主动向消费者寻求谅解、协商解决,造成消费者的信赖受损也应有相应的补偿。而任何私下强制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仅有可能加深误解,而且也不合法律程序,有可能背上新官司。
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商家恶意引流、肆意操纵标价的行为,要敢于维权。当然,捡漏之心,人皆有之,但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也不应拿别人的错误来“奖励”自己。 (陈文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