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地方立法新实践)******
“产品代入模型库,测算和分析市场投放后潜在的状态和效益……”最近,红豆集团红豆工业互联网公司总经理奚峰又多了一个新头衔:企业首席数据官。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67条规定,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
企业首席数据官职能的发挥以及制度的建立,是企业实现智改数转、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如何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使之成为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条例》共9章85条,包括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数据利用和保护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发展,为做强数字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是破解数字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夏正芳介绍,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快、规模大,但在数字技术创新驱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为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省发展,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在集成电路、物联网等特色优势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推动软件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
另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中小企业转型成本高、转型难导致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条例》提出了颇多“亮点条款”。
“结合调研中各方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我们通过《条例》中的多层面举措鼓励推动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介绍,例如,《条例》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广服务型制造新模式;规定支持数字技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深度应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数字化协作平台;要求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运用高适配、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降低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使用成本……
“《条例》的制定实施,加快推进了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融合应用,为经济发展带来坚强保障。”江苏省工信厅“智改数转”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省新培育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12个,新增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试点340多家,创新经济发展迎来全新机遇。
版式设计:蔡华伟
疫情防控新阶段也有新要求******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根据“乙类乙管”及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相关部门发布了第十版防控方案和第十版诊疗方案。
第十版防控方案和第十版诊疗方案,意在基于当前各地感染情况,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切实维护民众身体健康安全,确保平稳有序实现转段。3年来,在与不同变异毒株的较量中,我国防控措施始终边研究、边防控、走小步、不停步。正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当天,全国各地也根据此前中央有关精神,调整各类各项防控细则,积极主动为民众日常生活创造便利,努力恢复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原有秩序。出入境不再限制、国内人员流动重新畅达、餐饮堂食陆续恢复、烟火气归来……熙熙攘攘的过年气氛填满了每个人的心。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正式实施,也对我国医疗系统的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补充基层医疗人员力量,加强各类药物特别是小分子特效药物的储备,提升发热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新冠感染处置能力,加大力度推广疫苗接种等都将是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从长远看,进一步完善药物和疫苗研发体系,建立多点触发动态监测预警体系等,则事关我国公共卫生能力升级,同时也是补齐当前短板的工作目标。
当然,新冠病毒感染降为“乙类乙管”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新冠病毒感染仍是传染性疾病,仍有可能发生毒株变异等特殊突发情况。为此,第十版防控方案也作出应对措施,明确在疫情流行期间将综合评估,企事业单位、工厂等选择性采取居家办公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等7条紧急防控措施。这也表明新版方案未雨绸缪,以最大限度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安全,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者:珠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